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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招聘!免笔试!

转载 发布:2024/02/23 13:59:35 来源:十堰发布 7 阅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湖北医药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招聘岗位及条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岗位表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招满即止。

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

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719-8875316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另行通知。


考核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科研能力考察、提问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若面试成绩相等,由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


公示及备案
(一)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来源 | 湖北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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