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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空置,物业费怎么收?十堰市住建部门回复

转载 发布:2024/1/24 15:29:42 来源:十堰晚报 8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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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还没入住
没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
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吗?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
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
反映了自己的疑问

市民反映
新房空置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距吴先生介绍,他于2022年6月购买了城区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同年7月27日办理了交房手续。2023年2月11日,他向物业公司全额缴纳了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物业费。


“2023年3月,我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至今未完工。”期间,吴先生产生疑惑:“我记得房屋空置前一年物业费好像是有折扣的,那我缴纳的全额物业费是否能享受折扣?”


住建部门回复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内按70%缴纳物业费


针对吴先生的问题,十堰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张军介绍,《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中的房屋交付和交房并非一个概念。


房屋交付指的是开发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只要房屋达到交付条件,无论业主是否收房都视为房屋已经交付。


交房则指的是业主办理了收房手续,领取到房屋钥匙。


张军认为,如果吴先生的情况属实,建议他可以先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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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编辑/桐桐 责编/关尔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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