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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小学心理健康
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对加强和改进
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提出这样实实在在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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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课程设计。在一至九年级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两门地方课程;高中阶段,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校本课程。学校生命安全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主要由专职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生命安全教育班会课、心理健康教育班会课原则上由班主任负责;心理知识向学科教学渗透由各学科教师负责;全校大型心理活动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有相关资质的外聘专家负责。
鼓励学校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心理+学科” “心理+活动” “心理+研学”等“心理+”融合模式,探索跨学科合作路径。
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小学高年级以上班级,每班配备两名(男生、女生各1名)心理委员或课代表,鼓励寄宿制学校设置宿舍心理委员,柔性开展“一对一”朋辈交流,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的异常心理信息。
探索推行班级教研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牵头、任课老师参与,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学习、生活、心理上处于弱势或异常的学生,形成个别化帮教及引导方案。
建立学校三级防控机制,“初级防护”以班级同学和一线教师为主,通过课堂观察、个别谈话、朋辈交流等方式,及时识别和报告重点学生、突发事件;“二级防护”以年级和学校心理辅导室为主,开展重点学生的疏导和跟踪,建立“一生一档”;“三级防护”以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和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为主,研判重点学生预警级别,并制定个性化应对转介方案。
做好特殊学生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对排查发现的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尤其是对高危学生(如易发生自残行为,有自杀倾向,有攻击、危害他人行为等暴力倾向),及时提醒家长送医诊治。
强化师资配备,采取“招聘一批、转岗一批、外聘一批”办法,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师生比1:500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校每年组织全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或团队拓展训练不低于1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