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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良山,男,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茅箭区鸳鸯乡许家棚村9组。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3305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25972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财产并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联系人:万法官(0719-8472876)
凡首先向法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比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能提供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法院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茅箭区人民法院)